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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总台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2008-09-24 16:21:40

金广电总台〔2008〕32号

金华广播电视总台
关于印发《总台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单位:
现将《总台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执行。

  附件1.关于差旅费开支标准的暂行规定
  附件2.驾驶员出车(差)补贴标准
  附件3.金市财行〔2007〕314号文件
  附件4.关于固定资产管理的若干规定
附件5.金华广播电视总台财务处内部管理制度


              二○○八年六月二日
总台财务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强市场竞争力,调动各单位增收节支的积极性,使各单位的经济责任制得到更好的落实,总台对所辖单位(包括广播电台、电视三个频道、网络管理中心、广播电视报社)的财务实行统一管理。根据省、市税务和财政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本台实际情况,特修订本财务管理规定如下:
  一、关于收入的管理
  (一)本台一切收入应全部纳入财务管理,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转帐、私分。
  (二)对广告经营、合作合拍节目、联办节目、栏目特约、电视剧点播、报刊发行、技术服务等多功能开发各项收入强化管理。原则上不得以物抵收,如遇特殊情况,须经总台台长同意。
  广告收入是本台的创收主渠道。为了确保广告收入的稳定有序增长,总台同广播电台、电视三个频道、广播电视报社,每年签订经济责任书,按经济责任书分别经营考核。电视广告中心按照《金华广播电视总台广告经营管理规定》监督管理广告业务。
  (三)举办社会活动事前应有报告(包括名称、内容、周详的经费预算等),经分管领导审定后由总台台长签批,资金到位后方能组织实施。广告合同、社会活动协议书等生效后即交财务处1份。
  (四)对外交往及经营活动中,凡有返回(包括实物)须向总台领导汇报,并统一交总台处理。如有隐瞒不交者,已构成违纪、违法者,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五)各类收入发票、收款收据,由财务处统一购领、开具、核销。
  二、关于资金使用的管理
  全台的资金由总台台长统一调控,进一步发挥整体优势,努力集中财力办大事业(包括归还贷款),不断提高全台的设施和装备水平,量入为出提高职工的生活福利待遇。每个职能部门都要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所有设备、家具、用具、材料、办公用品以及大宗物品的购置,由使用部门先提出申请,经总台领导批准后,再由采购部门按照规定程序采购。
  (一)固定资产投入的管理
  1.技术专用设备的投入。由技术中心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提出年度购置方案,经总台台长办会议研究同意后实施,并送总台台长签批。
  2.一般设备及家具、用具的添置。由综合办提出方案,经总台台长办公会议审定后,送总台台长签批。
  3.“专控”商品的购置。由使用单位或部门写出书面报告,由综合办提交总台台长办公会议审定后,综合办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经总台台长签批,财务处方能列支。
  关于固定资产管理和若干规定见附件4。
  (二)对流动资产投入的管理
  1.磁带的购置,每年由采购部门组织招标,并根据自制节目及外购节目业务量,由采购部门提出年度计划,经总台台长办公会议核定后,根据使用进度按月采购,并由总台台长签批。
  2.设备维护器材由技术中心提出年度计划,经总台台长办公会议核定后,报总台台长签批。
  以上磁带与专用设备、维护器材的采购符合招标管理规定的应按招标程序采购,并落实专人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建立购进、付出、结存实物明细帐,每月与财务处核对。
  (三)其它几项费用的管理
  1.办公用品。全台所有办公用品由综合办统一购置、管理。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审批并指定专人领用,由综合办按季统计领用情况,送交财务处。
  2.劳保用品。按上级有关规定,由综合办统一购置、发放。
  3.零星基建及维修工程。由综合办上报预算计划,经总台台长办公会议审定。总额超过5万元,须经专业机构审核后,由总台台长签批;5万元以下的单项工程款应由相应专业人员2人以上审核后报总台台长签批。
  4.业务招待费。各部门、各单位业务往来招待费要从严掌握。额度内(额度另定)经财务处审核,各单位领导签批,按实列支,原则上不得超过额度。
  5.下列经费额度内由相关业务部门审批,超额度的报总台台长签批。
  (1)职工读书深造的有关经济待遇(人力资源处审批)
  按金广电总台〔2005〕29号文件《关于学历教育的有关规定》执行,之后如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2)女职工计划生育补偿费(财务处审批)
  本台实行职工医疗社会保险后,女职工的生育医疗费用不在报销范围之内。为了减轻职工的负担,凡本台在编正式女职工及台聘女职工(已参保的广电报女职工按原规定执行),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的,凭指定的医疗单位发票,平产在1500元额度内报销,剖腹产在2800元额度内报销。
  (3)播音员、主持人的服装化妆费补贴
  按照总台当年相关规定执行。
  (4)关于托幼费报销标准(财务处审批)
  根据金市财预〔2001〕86号《关于调整市级托幼费报销标准的通知》精神,托幼费报销标准如下:
已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独生子女,不论入哪一级幼儿园,可凭幼儿园合规的收费票据,按60%比例报销,但最高限额不得超过人均每月36元;第一胎为多胞胎子女的,可比照报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第二胎子女及没有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子女,不论入哪一级幼儿园,可凭幼儿园合规的收费票据,按40%比例报销,但最高限额不得超过人均每月24元。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子女入托一概不得享受报销政策。
  幼儿入托按规定报销部分费用,由父母双方单位各负担一半;在省内不同所在地工作的双职工,在子女入托地所在一方单位报销,父母双方单位一方在省外,而子女入托在本省的,由本省一方报销。根据以上原则凡符合报销一半规定的人员,定于每年下半年的托幼费由本台报销。
  (5)关于职工独生子女医药费报销(财务处审批)
  报销范围:凡本台在编正式职工及台聘职工独生子女(18周岁以下)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符合支付标准的费用。
  报销标准:先由家长按每人每年36元自负。医疗费用超过36元部分,职工凭医疗单位发票,病历卡、处方交财务处审核后报销70%(包括门诊及住院费用)。全年由本台支付的费用限额数每年由台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就诊医院:金华中心医院、金华市中医院、金华市妇幼保健院、金华市第三医院、金华市第五医院、金华市人民医院。
  (6)关于补助职工直系亲属丧葬费的规定(人力资源处审批) 
  凡本台在编正式职工及总台聘用职工的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领导签批,人力资源处审核后,补助丧葬费600元。
  三、关于经费支出的管理
  严格按各单位年初制订的经济责任制管理,经费支出均由财务处先审核后,按不同权限分别签批。
  要求审批、签批人必须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和财政纪律,坚持原则,按开支范围、标准,在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内,认真审核签批。同时要支持财会人员工作,抵制“标准不符,用途不明,手续不全”的报销单据,严肃批评各种不健康现象。
  (一)单据报销
  1.凡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发票),必须盖有当地税务机关的专用章和填制单位的财务章(或发票专用章)。
  2.每张原始凭证(发票)都应由经手人写明用途,经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及有关领导签批后,方能报销。凡涉及到设备、器材、物品等方面的原始凭证,在仓管员办理入库手续后,方可报销。
  3.所有单据、发票、凭证必须做到:
  (1)写明用途;
  (2)单价、数量、大写小写金额相符;
  (3)经办人、审批人齐全(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发票,还须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凡不符合以上各项的单据,一律退回。
  4.各种补贴、津贴。由各部门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填写,由考核管理部门汇总审定,送总台台长签批后,由财务处发放。
  5.各类稿费、技术协作劳务费等付给个人的报酬。由经办人员填写正式支付单(或税务发票)根据金额大小,按审批权限签批后,一般通过邮局或银行汇付。如本人要求当面领取,则由该人直接到财务处签领。本台人员一律不得为取酬人代领。特殊情况,需征得签批人和财务处同意,必须有两人以上经手支付。达到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按税法规定由总台财务处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6.对订购设备、器材、仪器、维修工程款项,承办代理广告社会活动等,均须有合同、协议书或经费预算单,财务处方可汇款。结帐时有正式发票并附明细清单。
  (二)支票领用及汇款
  严格控制转帐支票的领用。领用时,应由经办人填写领用单,写明用途,预计金额、购货地点、领用日期。经规定权限内的领导签批后方能领取支票。
  凡市内使用支票,必须在5天内结清。如5天后不办理报销手续,也不归还支票,财务处即认为该支票不用,在框计银行存款时,不再保留此限额。
  通过银行汇兑去外地订购的款项,经办人必须在30天内催促对方寄回收据或发票,超过时间,每天按款项的2%向责任人收取滞纳金。
  (三)借支备用金
  1.领取备用金,须由经办人填写借款单据,经审批权限范围内的领导签批后,方可领取。
  2.因出差领取备用金者,须返回金华之日起7日内办理报销手续。
  3.因拍片领取备用金者,须在停机之日起(不包括制作过程)10日内办理报销手续。
  4.因零星购物领取备用金者,须在借款之日起5日内办理报销手续。
  若不及时归还借款,则此借款在本人工资或奖金中扣回。
  (四)领用现金
  1.报销或借支现金2000元以上的,须提前一天通知财务处,以取款备付。
  2.领取现金超出1000元的,需经总台台长签批。

附件1:
  关于差旅费开支标准的暂行规定

  根据金市财行〔2007〕314号文件精神,及总台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一、严格出差审批程序
  出差要从严掌握,确需出差,短期市内工作出差,电视各频道、电台、广电报职工由部主任批,再报各频道总监或电台常务副台长、执行总编批准;总台各处室职工由处室领导批,再报总台台长批准。中层干部省内、出金华市出差都必须经总台台长批准。所有职工省外出差及参加全国、全省会议、学习、培训,异地采访等必须由总台台长批准;总台领导出差由总台台长批准。
  二、出差费用开支标准分两种
  (一)按财政部门文件报销。文件见附件3金市财行〔2007〕314号。
  (二)出差报销按包干办法报销,其标准:
  1.各县级城市每夜100元,地级市每夜150元,省政府所在地每夜180元,直辖市(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及广东省每夜220元。上述标准中不包括火车票、长途汽车票、船票、飞机票,此四种票按实报销。乘坐自备车出差,差旅费实行包干报销标准:各县级城市每夜80元,地市级城市每夜130元,省政府所在地每夜160元,直辖市(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及广东省每夜200元。
  2.出差天数以过夜为准,另加一天,但不包括住在亲戚朋友家(一定要有住宿票据)。
  3.记者跟随市领导采访,住宿费按实报销,出差补贴按金市财行〔2007〕314号文件报销。
  4.经总台台长批准参加各类会议的住宿费按实报销。外出学习、培训,差旅费不得实行包干,按培训班统一安排的住宿标准报销,出差地的市内交通费按金市财行〔2007〕31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报销办法
  (一)出差人员实行差旅费包干形式的要附上住宿发票。
  (二)凭出差审批单和张贴好票据的出差报销单,由财务处审核报销。
  (三)市内交通费(出租车费)应写明出发地、目的地、采访题材,原始单据由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

  附件2:
  驾驶员出车(差)补贴标准

  根据金市财行〔2007〕314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台实际情况,对驾驶员出车补贴作如下规定:
  一、正常上班时间在婺城区、金东区范围的驾驶员因公出车,不分次数,每月均按20天计算,每天出车伙食补贴6元,即每个驾驶员每月固定出车伙食补贴120元,超出婺城区、金东区范围到金华各县市的每天出车伙食补贴14元,到省内其他地市、县每天出车伙食补贴24元,到省外出车伙食补贴44元。
  二、上北山出车每人每天补贴10元、另加高山补贴10元。
  三、实行安全行车考核补贴每公里1角。发生事故,扣除当月补贴,并按责任大小支付一定比例赔偿金。当天来回行程超过350公里,可按2天计发伙食补助费。
  四、市外出车,费用实行包干的,不另发出车补贴。
  五、凭手续完备的派车单和出差单报销。

  附件3:
  金市财行〔2007〕314号文件
  (复印件附后)

  附件4:
  关于固定资产管理的若干规定

  为了加强对全台固定资产的管理,延长使用寿命,提高使用效率,确保固定资产不损坏,不丢失,特制订如下管理规定:
一、固定资产的范围
  金华广播电视总台的固定资产包括:专用设备;房产、交通工具、办公家具、办公用品;节目资料、磁带等几大类型。凡一般设备单价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800元以上,且使用时间一年以上;单价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均纳入固定资产管理。音像和图书资料不受起点限制,一律作为低值易耗品管理,记备查帐。
  二、固定资产的采购
  台固定资产的采购归口以下三个部门:
  技术中心:采购空白磁带、技术设备方面的固定资产;
  综合办:采购交通工具、办公家具、办公用品等固定资产;
  电视节目采管部:采购节目、资料类的固定资产。
  采购的程序:(一)根据使用部门的需要,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归口管理部门。(二)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并提出采购建议,报总台台长办公会讨论。(三)经总台台长办公会讨论同意后,由归口管理部门实施采购。凡数量较多,价值较高的固定资产,要按照公开招标采购的办法进行采购,并签订规范的合同连同招标结果,同时送财务处一份。
  三、固定资产的管理
  (一)设备采购到货后,采购部门要及时进行验收,办好入库手续,领用后由使用人签字保管,财务部门凭购物发票、内容完整的验收入库单(大宗采购附合同)报销。
  (二)要求各资产管理部门确定专人记明细分类帐。固定资产验收后,要求台帐清楚,记清固定资产购买日期、名称、产地、规格、型号、价格及技术资料等。技术原始资料要统一存放在档案室,技术部门需用时按照规定复印或借用,不得个人存放。
  (三)对于无偿调入、社会捐赠或赞助的大件物品,如电脑、空调、传真机、复印机,办公用具等都属台固定资产,列入固定资产的管理范围,各接收部门要上报归口资产管理部门。任何部门及个人都不得擅自处理或归为已有。
  (四)领用、出借制度
  1.领用人要填写领用单,并经领用部门领导同意,再经归口管理部门领导批准,方可领用。
  2.出借。凡外单位要借用本台的固定资产,必须经台分管领导批准方可出借。本台内部借用,参照领用手续。
  3.各归口管理部门还要建立固定资产流动卡,并及时记录流动使用情况。
  4.由资产管理部门牵头,各归口管理部门每年要对所管理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理。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使用部门或使用人,要爱护设备,及时定期维护,做好设备使用情况记录,最大限度地发挥固定资产的作用。
  5.对损坏和丢失固定资产的处理。由于使用不慎、其它原因损坏或丢失固定资产的,先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口头汇报,并写出损坏或丢失的书面报告,使用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归口管理部门,管理部门按照上级的有关条文提出处理意见,经台长办公会议讨论,报市财政审批后统一进行处理。
  四、固定资产的报废办法
  今后原则上在每年清理的基础上,对一些使用寿命已到,确已不能使用的固定资产,由归口资产管理部门提出报废报告,报总台台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后,进行报废,由财务处上报财政局批准后方可核减财务帐。
  附件5:
  金华广播电视总台财务处内部管理制度

  一、内部会计控制、稽核办法
  (一)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二)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计人员、经办人员、财务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二、支票管理办法
  (一)支票必须由指定的专职出纳人员购买、保管、防止丢失。
  (二)严禁携带印鉴和支票外出签发,或将盖有印鉴的空白支票交给对方随用随签。
  (三)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准套取银行信用,不能低于支票结算起点金额。
  (四)对需签发支票的款项,原始凭证内容要齐全合规,数字正确,并按规定的手续和审批权限审批后方可签发,不得随意串用,支票与发票的受款单位名称要一致,对违反财经纪律和银行结算制度的一律不得签发。
  (五)支票和银行专用预留印鉴应分开保管,内部相互牵制,保证资金安全。
  (六)支票必须由出纳员按支票编号顺序签发。签发支票必须用碳素墨水填写,字迹清晰,大小写金额规范一致。
  (七)领用支票,必须由领用人事先填制“支票领用单”,写明收款单位、用途、使用限额等,经领导签批后方可领用,领用时,领用人必须在“支票领用登记簿”上登记支票号码、受款单位、用途领用人、金额等。出纳员必须在领用支票上写明日期,用途及收款单位名称,规定票面限额。
  (八)出纳员要加强对领用支票的管理,经常检查领取的支票,督促领用人及时向财会部门报帐,报帐时认真审核支票存根与原始凭证是否相符,是否串用,对逾期未交回的支票加强管理,查清原因,及时核销。
  (九)空白支票或已经签发的支票,万一遗失应及时请求开户银行和收款单位协助防范。
  (十)对作废的支票不得撕毁,必须加盖“作废”章,并在备查簿上登记作废记号,定期装订妥善保管。
  三、现金管理办法
  (一)遵守现金使用范围,按照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用途提取、使用现金,维护现金纪律,贯彻勤俭节约原则,合理使用现金,保证正常的业务需要。
  (二)各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除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其它都必须通过银行转帐结算。
  (三)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限额的应及时送存银行,以保证现金安全。
  (四)收入的现金,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得随意坐支。
  (五)现金收支业务必须根据手续完备、合理、合法的凭证办理,出纳员付出现金后,应当在原始单据上加盖“现金付讫”章,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六)单位之间不得相互借用现金,不准利用本单位银行帐户代其它单位或个人存入、支取现金;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储蓄,不准私设小金库;不准私自借支公款。
  (七)向银行支取现金,必须如实写明用途,不得虚报套取现金。
  (八)会计、出纳要分开,实行钱、帐分管,以明确职责,相互监督。
  (九)出纳员应建立“现金日记帐”每日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凭证,按照业务发生的顺序逐日逐笔登记,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
  四、发票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本台的发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细则,特制定发票管理办法如下:
  (一)本台使用的所有票据由财务处指定专人负责保管、领用、核销。
  (二)经财税局批准单位自印的发票,必须由市财税局统一组织在指定印刷单位印制。发票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测算  准确的发票用量,确保发票的正常供应。
  (三)切实做好发票的领用、发放和保管工作,在接收印刷单位送来的和购买的发票时,应核对发票的种类、数量是否与应收数相符。检查是否有缺号情况,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四)发票一律实行验旧购新,上交的票据存根,按财税部门的要求严格审核,及时按顺序装订,妥善保管,防止遗失。发现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五)发票存根到了财税部门规定的保管年限,由发票管理员及时办理统一销毁手续。
  五、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根据《档案法》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台会计档案由专人负责搜集、清查、鉴定、整理、装订、登记保管。达到无短少、无破损、无伪造。
  (二)根据会计档案的管理年限分类保管。如会计报表、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其他会计帐簿及其他会计资料等。
  (三)本台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本台内部各单位借阅时必须经财务处负责人同意。外单位须持借阅单位的介绍信,借阅的证件,台分管领导同意批准,方可借阅。
  (四)不准抽取、涂改、撕毁任何资料。未经台领导同意, 不得复制,没有特殊原因,不得带出档案室。
  (五)单位的会计档案集中存放地点,指定专人保管。

主题词:财务管理 规定  通知                    金华广播电视总台综合办公室      2008年6月2日印发 
                        (共印2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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