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物价局获悉,我市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两个月来,市区有3家企业分4批共21种商品申报调价备案。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对稳定物价形势、稳定群众生活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稳定当前物价,我市从1月25日开始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全市57家企业(其中市区12家企业)实行调价备案。列入调价备案的商品共有5大类,包括大米、本地消费量较大的粮食制品(主要是方便面、挂面)、菜籽油、豆油、调和油、猪肉、牛奶(主要是纯牛奶)、液化石油气(14.5公斤±0.5公斤瓶装液化气)。在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列入调价备案的企业,凡是一次调高价格4%以上的、10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6%以上的、30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10%以上的,应在调价后24小时内书面报告市物价局,备案内容必须注明调价幅度和调价理由。市物价局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有异议的将责令经营者恢复原价或降低调价幅度;逾期未告知的,视同对调价无异议。 市物价局监审监测处处长陈关六说,市区列入调价备案的12家企业中已有大祥中洋超市、乐购超市、万达食品商贸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申报调价备案。从备案情况看,迄今没有出现不合理涨价或乱涨价行为。 陈关六表示,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对企业可能出现的不合理涨价或是乱涨价起到了抑制作用。(金华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