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金华海关了解到: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07年第101号的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取消自行车和电风扇的出口许可证管理,也就是说,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不再需要申领上述货物的出口许可证即可出口。 据海关统计,2007年1至12月,金华市累计出口自行车150万辆,出口电风扇14万台,出口值分别达到3844万美元和102万美元。不过,海关提醒相关企业,出口上述产品仍须接受出境货物通关单监管,应及时做好有关单证的准备工作,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费用和拖延通关时间。(金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