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减轻因政策原因形成的还贷压力,允许在2006年7月至2007年12月底期间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调整延长贷款期限。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盛方洪解释说,市本级从2006年7月起实行了一年一次提取公积金用于还贷的新政策。但由于2007年下半年公积金贷款放贷量猛增,这项政策不得不于2007年12月起暂停。考虑到在这期间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有可能把一年一次提取的公积金纳入了还贷预算,暂停一年一次提取会增加他们的还贷压力,为此允许这部分借款人调整延长贷款期限。 据介绍,调整延长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必须在今年6月30日之前办理。同时,借款人在贷款期间要求无累计3次逾期记录,而且必须至今仍在正常缴纳公积金。需要注意的是,借款人如果将贷款期限从5年以内调整到5年以上,那么贷款利率也要相应提高。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5年以内年利率为4.77%,5年以上为5.22%。 盛方洪说,住房公积金贷款现虽已正常放贷,但贷款占比仍处于高位,公积金存量还不能满足一年一次提取公积金用于还贷的需求。如果恢复,将会通过报纸、网站告诉大家。(金华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