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市政府获悉,按照全国的统一部署,我市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全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其中5月份由县(市、区)对乡镇进行督查,6月份由市政府对县(市、区)进行督查,7月份由省政府对我市进行督查。 此次督查专项行动由市、县(市、区)两级政府和市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采取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深入地开展自查。各县(市、区)、市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在全面安排部署督查工作的基础上,确定督查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场所,市里对县(市、区)的督查面不小于1/3,县(市、区)对乡镇(街道)的督查面不小于1/2。其中危化、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水利、电力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督查面不小于1/2,其他行业督查面不小于1/3;省、市挂牌的重点隐患督查要达到100%。 据了解,综合督查的主要内容是,各县(市、区)、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制订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情况;按照金政办发[2008]19号文件要求,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开展隐患排查,建立隐患数据库,挂牌督办重大安全隐患,落实隐患监控和整改措施的情况;建立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隐患治理资金的情况;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的情况;对已发生的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查处和责任追究的情况;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瞒报事故的情况;落实安全生产治本之策等情况。专项督查的主要内容是,矿山、冶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民航、建筑施工、消防、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民爆器材、旅游、学校、医院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制度、标准等的制订和贯彻执行等情况。 市政府指出,各级政府要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 把专项行动作为减少和消除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要及时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深入一线开展督查。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并制订应急预案。 市政府强调,要统筹兼顾,点面结合。既要全面发动,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又要重点检查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地方、行业和企业,努力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把事故伤亡人数降下来。(金华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