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教师任教津贴标准根据任教年限及专业技术职务情况按60~400元标准发放,农村学校管理人员任教津贴标准根据管理职务的等级及任教年限情况按每月90~400元标准发放。6月13日,根据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出台《关于实行农村教师任教津贴的通知》的补充意见。 农村教师任教津贴的执行范围为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的正式在编在岗的专任教师,包括原是专任教师(并评聘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因工作需要改做教学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农村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幼儿园及市区区域范围的学校不属此列。新录用的大中专毕业生(属在岗教师)见习期内可执行相应的津贴标准,离岗退养、停薪留职、在编不在岗的人员(含支教人员)不享受任教津贴。 农村教师任教津贴列入教师工资统发,按月发放。从2008年1月1日起实行。(金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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